
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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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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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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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2022-12-09 18:03:23
来自客户百字好评!专案组团队的力量!律师对待案件的极致认真程度客户看在眼里,为了案件胜诉连夜改上诉状。没有一个胜诉案件是轻松得来的,每一个案件的细致程度打磨到极致,绝不辜负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 -
姚平
2022-11-28 20:41:15
🚩创业和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无论是创业还是婚姻,都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0到1,这个1就是自己,这是一个找到自己的过程。 第二个阶段是从1到N,这个N就是别人,这是一个寻找合伙人或者另一半的过程。 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是在找别人,却始终没有找到自己。 世界上最长的路,就是寻找自己的路。 我们总是对别人充满期待,却总是忽略了自己的成长。 如果不能找到自己,就很难找到对的人。 找到自己,搞定自己;找到别人,搞定别人。你就成功了。 -
姚平
2022-12-18 19:17:49
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 时间很快,七年已过,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 以诉促调,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各方再无争议,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 -
姚平
2022-11-24 22:25:10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姚平
2024-06-18 09:36:47
男方被女方起诉离婚,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农资店,家庭绯闻被闹的满城江雨,婚姻关系该何去何从?☔ 我们深知,每一段婚姻背后都有它独特的故事; 我们不仅仅是律师,更是您的倾听者和朋友; 我们会用心倾听您的想法,理解您的困境; 无论是婚前协议、离婚纠纷,还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我们都能提供恰当的专业服务, 让您在情感的道路上不再迷茫、解决家庭难题! -
姚平
2022-12-08 17:52:31
夫妻忠诚协议从表面上看可以有效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但实际上夫妻忠诚协议往往包含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有效。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风险是极高的。 -
姚平
2022-12-02 15:57:27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4-07-15 21:05:35
“法理容情,情系万家”,这是阿姨自己提的感谢词❤,阿姨多次双手合十表示感谢,我们都很动容🙏🌹~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未出庭应诉,债权人证明借贷事实难度增加✊🏻,经过我们庭前沟通制定方案、搜集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梳理案件脉络陈述事实、庭后提交代理意见表明观点,本案获得圆满成功👍🏻!真心祝福善良的人们都能事事顺意❤🙏 -
姚平
2024-06-12 09:40:07
🌼您真心委托,我们用专业贴心服务,这三份调解书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约了诉讼费,诉讼费都是75元,并且都是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其中有一份调解书是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如果是判决都很难实现的诉求,我们通过谈判调解达到了。 🌼我们有时候遇到咨询的客户,要求我们律师做承诺😓,不相信成功案例,我们只能对于他的要求说“NO”,因为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承诺,如果连法律都不遵守,敢乱承诺的律师,你也敢找,我们只能说“你真有胆量”。 🌼还有就是只在乎价格,不在乎价值的,其实没有计算宝贵的时间是无价的,省的诉讼费很多时候都比律师费要多,律师费和争取的权益比起来可以说是芝麻和大西瓜的比例😄。 🌼如果感情出现裂痕,我们还可以提前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
姚平
2022-12-09 14:02:42
离婚时冲动的把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现在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成功获得调解,调解书中同时也约定了男方及父母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女方要告知男方孩子学习及生活的地方,男方探望孩子也不能影响女方的生活,如果不是专业的人参与调解,双方很难达成如此完美的调解书😄。 -
姚平
2022-11-29 19:11:05
🚩遗嘱效力有待提高。 统计样本中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 ☘?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占39%;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 ☘?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 ☘?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
姚平
2022-12-09 13:02:42
法官这么一段暖心的话,真是很感人,离婚后不可避免会让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给孩子弥补最大的亲情,让对方配合我方探望孩子。法院解决的是孩子抚养权,毕竟不是所有权,如果阻止探望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